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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IFPI和保智大隊(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正在網路大規模掃蕩盜版音樂,就連部落格無一不能倖免,不能在自家的部落格裡貼上音樂,部落格的生命頓失重心。

  曾經,自己的mp3隨身碟故障送修、電腦因為windows重灌變得不穩定,都是缺乏音符的歲月,那些難熬的日子,不知怎麼走過來的?

  於是我開始遙想,遙想童年學習音樂的過程,一切都是那麼美妙而自然。

  樂理學不好被老師叫去罰站、同學吹出法國號的喜悅、合唱團練習發聲去跑操場一圈、咬著筆桿苦思交響曲的心得、國中的合唱團比賽是全台北市季軍、溫書偷聽音樂、高中音樂教室裡的「鬼」話連篇、......,這一路走來回味無窮,我用音樂寫日記。

  其實還有很多,都是充滿了音符飛揚的日子,不能再放音樂了,也不能「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只好把那些文章全數隱藏,自私地、一個人獨吞佔有。

  所以,只要是音樂、影片性質的東西,不論任何格式,就連張貼Youtube和I'm Vlog等的音樂影片也是列入「公開傳輸」的行為,部落客要小心為營,以免誤觸法網。



部落格分享音樂,違反著作權法

 更新日期:2006/10/10 04:20  記者: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部落格內,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供人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的。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blog-ger)因此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藉此抒發心情,並供人點選,此一行為,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色不少,但已違反著作權法。

  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陳家駿律師指出,部落格作者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部落格作者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近幾個月,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下載,而被判刑的案例,包括台北地院的「心電感應音樂小站」案等,已有四例,值得網友提高警覺。

  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雖不重,且可易科罰金,但是對於部落格文化已投下一個震撼彈。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有的是在部落格內,設置多達400至500首的音樂檔案,供不特定的人士試聽、下載;有的則是以超連結的方式,連結不明來源的音樂網站,讓網友可以聆聽音樂。相關地方法院判決顯示,這些行為,均已觸犯著作權法。

  很多部落格作者不甚清楚「公開傳輸」的意思,陳家駿指出,只要是向公眾提供可以隨時擷取的著作,即以符合「公開傳輸」要件,此一行為,並不以利用人有實際上的傳輸或接收行為為必要,只要是處於可以傳輸或接收的狀態已足。

  換句話說,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也許只是想自己聆聽方便,但因網際網路的特性,已使部落格內容置於公開傳輸或接收狀態,因而觸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均是由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訴,陳家駿指出,這顯示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已注意到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也會要求收費,部落格版主應更加注意。







Yahoo!奇摩的原始網頁
 IFPI取締重大案件取締
 保智大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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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ycefai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