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分感謝黃哲斌先生同意轉載他的作品在敝站裡,由於黃先生所在的中時部落格並沒有引用功能,僅僅提供文章網址「充當」引用網址,我常想當自己在無名使用「發出引用通知」時,黃先生在中時部落格的彼端可以顯示就好了,可以顯示引用人次及對方部落格,亦是代表對作者支持的方法之一。以下就是原文: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前天,英勇國軍鄭龜的《龜趣來嘻》介紹一件事:美國部落格大隻佬Tim O'Reilly有感於部落格圈充斥著匿名、惡劣、不負責任的言論,留言者互相攻訐、刻意挑起戰火,幾乎壞了江湖規矩,於是他召集一群網路賢達,共同起草一份「Blogger's Code of Conduct」,此處戲譯為《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

  紐約時報與BBC相繼披露這份草案,引發網路上兩派激辯,暫且按下不表。

  重點是,這份草案很有趣,我把鄭龜翻譯的主條目貼過來,姑且簡稱為「歐七條」;至於各條款的詳細說明,請找《龜趣來嘻》,或是看原文:

  一、我們為我們說過的話(打過的字)負責,同時保留權利來限制我 們部落格上那些不遵守基本文明標準的迴響內容。

  二、我們不會在網路上說那些我們無法面對面說出口的東西。

  三、如果情勢漸趨緊張,我們會在公開回應之前先私下聯絡。

  四、當我們相信有人正不公平地攻擊他人,我們會採取行動。

  五、我們不容許匿名迴響。

  六、我們不理會戳樂(黃註:troller,或譯「輪吠」,意指那些並 非真心討論,一昧想從雞蛋裡挑骨頭、刻意引發爭端的網路行為)。

  七、我們鼓勵部落格服務提供者確切落實他們的服務聲明。

  這讓我想起南韓等國家推動的「網路實名制」,或是部分台灣部落客主張的「署名部落格」。當然,匿名寫部落格(包括迴響)有其便利及保護功能,也讓網路對話(理論上)能夠更自由、更坦誠。

  一位我剛認識的部落客就極言,虛擬化身可以讓她卸除現實身分的包袱,更自由地實現她的想法;但當匿名者將網路身分作為一種惡意的武器,也可能變為線上溝通的致命威脅。

反匿名攻訐/Anti-Anonymous Troll  O'Reilly顯然感受深刻,網路或許是虛擬空間,但永遠離不開人性,善與惡都是。就像我曾寫過一篇談PTT恨版的文章,有句「網路是一種逃逸,卻從來不曾逃離這個星球,尤其面對現實世界的碰撞…」

  另一起聯想,兩周前,知名部落客Mr.6寫了一篇「付錢買通部落客,到底是對還是錯?」介紹美國出現一家名為「PayPerPost」的公司(簡稱PPP),專門承接一堆廣告或公關公司的文宣案,然後鼓勵部落客「接案」,只要按照該公司的要求撰寫文章、刊登在部落格裡,通過審核後,都能獲得一百到數百元不等的美金。

  而且,PPP並未要求部落客坦承文章是「有價」的,形同進行一場大規模的置入性行銷,此一「商業模式」至少已買通了一萬五千名部落客,終於在網路上點燃一股怒火,形成劇烈辯論,最後逼迫PPP修改規則:被買通的部落客必須「自我揭露」,聲明該篇文章是付費文章。

  Mr.6的確丟出一個有趣的議題,但讓我驚訝的是,該文開頭的十幾篇回應裡,大多認為PPP的作法沒什麼不妥,部落客保有「是否被收買」的自由,應該讓市場決定此一機制是否合理。

  於是,我寫了以下的回應:

  我很好奇的是,如果部落客寫的是「批評廣告主或產品」的文章,還能通過ppp的審核,拿到美麗如茵的美鈔嗎?

  如果不能,那表示,那100美金買的是部落客的自由,是他「寫什麼題材」、「以什麼立場寫」的自由,這種對價關係,應該是ppp被批評的最大原因:他把一個一個部落格變成廠商的官方網站,或是廣告連結

  當然,部落客仍然有「接受或不接受」的自由,讀者也有「唾棄或不唾棄」部落格被ppp置入的自由;但是,ppp已經把媒體與公關界亙久難解的邪惡爭議,帶進部落格圈,讓部落客「賺錢」的書寫動機,壓倒「自由分享」的初衷

  更嚴重的是,在未承受外界壓力前,ppp的規則是不主動揭露自己拿錢,這就構成一種刻意的欺瞞

  舉例而言,如果我寫這則回應,是因為我拿了「Calacanis Cast」的一百元美金,故意批評ppp,又未公開告知網友;隔天收了ppp兩百美金,又主動幫ppp辯駁,各位是否還會覺得這是一種「個人行為」、「言論自由」?

  遺憾的是,ppp助長的正是這種價值,「為錢而寫,而且最好不要讓別人知道」

  名人代言產品,本身就有爭議,但至少,它讓你知道「那是廣告」(除了少數例外)。傳統媒體的惡習,不見得部落格就該比照辦理

  私以為,部落格書寫最重要的價值是「真誠」與「熱情」,ppp破壞了前者,也讓後者轉為金錢報償的追求

  所以,回歸本文標題的提問,我的答案是「錯」


  從《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到PPP的案例,部落格圈遲早(而且很快)必須面對現實世界的道德議題。我們歡快享用網路無限量的豐美沃地,但終究,關於線下的殘酷人性,狡獪、詭詐、貪婪、妒嫉,我們必須一併買單。

  所以,虛擬世界究竟多虛擬?會不會只是我們的另一個修煉場?如同學校、辦公室、家庭、球場一樣?

  對了,明天,你有機會親眼看到「網路」或「部落格」多麼不虛擬,一年一度的BoF在華山園區,一群原本虛擬的名字會穿梭其間,張嘴講話、勾肩搭背、進食、玩投籃機…晚上還有免費的演唱會。


(好啦,我先「自我揭露」,中時電子報是贊助單位之一,當天我也會快閃十五分鐘,但是,本文沒拿半毛錢,也未傷害任何小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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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暨延伸閱讀-
 黃哲斌先生撰寫的原文連結
 黃哲斌先生的部落格:新聞頭皮屑 世界枕頭痕
 龜趣來嘻之樂極生龜
 部落客行為守則
 反匿名攻訐(圖片串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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