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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天一點一滴將他母親偷走,令他愈來愈怕完全失去母親的那一天。他要母親留在身邊。他沒有兄弟姊妹;雖說也愛父親,但老實講,他更愛母親,實在無法想像沒有母親的日子。(失物之書)

  一直在期待「失物之書」會有贈書活動,只不過贈書活動有些姍姍來遲,書籍出版了兩個月後,才舉辦活動。不過,我相信這個活動參加者一定很踴躍,說起摯愛,人人都有,我很想拿到書,但名額只有五名,得到書的希望有點渺茫呢。

  活動的內容是:

如果你也曾失去你的摰愛,你會和大衛一樣用任何方法想挽回嗎?如果今天讓你有機會將失落的東西再次尋回,讓你選擇用自己的生命來交換,你的選擇會是:

選擇一:願意,為什麼
選擇二:不願意,為什麼





  以下是我的回答,寫完了,我猜想有人看了會想笑我……(真是一個單純到不行的回答@@)


  當然願意了,在他們都愛我的前提下,為什麼這麼說,那是因為這個社會有太多的人倫悲劇。

  如果遺失了一件東西,然則我將抱持著「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的想法。摯愛對我來說是親人也是夫妻,在遙遠的前世,不知道要修多少年才能換得相處的緣份。世界上最可貴的,莫過於和親人相處的時光,工商社會的型態下,層層地剝削了和親人相處的時間,「東京鐵塔」裡有一段話說得很好:「人出生後,最初認識的人際關係就是親子關係。因為相信還有比這更令人嚮往的事物,人們離開了家去經驗這個世界,結果,在心上滿是傷痕之後才終於了解,那一生下來就已存在,自己視為理所當然並不特別在意的親子關係,才是世界上唯一、強而有力,並且永遠不會改變的關係。」,作者有這樣的感悟,那是因為子女對父母做的永遠嫌不夠多。「再給我一天」主要強調把握當下的重要。

  既然是這樣,親人何其重要,親情關係的可貴乃至於整個家庭,朋友會散去,情人會變卦,比較一下這三種情,是三種關係,親情亙古不變,任海枯石爛仍是永恆,人生不是十全十美,天下有不散的筵席,每個人終究會走到生命的盡頭,「失物之書」的故事縱然是虛擬的,只是小說而已,而我願意像大衛一樣,除了把握當下之外,並竭盡所能來挽回摯愛的生命。



  這個問題見仁見智,我的回答或許有人感到可笑,或是無稽,親人無價,世間僅有,能不為他們全心以赴嗎?

  這一兩天,國際新聞傳出了遠嫁芬蘭的女子,親手殺死自己的子女,世上不斷地有人倫悲劇發生,親人之間互相砍殺,並不在少數。我留言的時候遺漏了「在他們愛我的前提下」,少了這句話,用生命交換便是一場枉然。











後記:之前讓「失物之書」的責編給騙了,說是要徵求我要引用「遺落已久的親情:失物之書」並且貼到博客來的讀者推薦,後者我做到了,但責編卻沒有做,我心裡有點發火,沒有做的理由是不是該解釋一下?同時,把文字貼到博客來網站上,「博客來讀者書評公約」裡載明這樣一句話:「當您撰寫讀者書評並按下「送出」的動作,此即表示你授權博客來,得以依業務需求,自行決定將書評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刊登於他處。」,言下之意,就是那些文字歸屬博客來,又,「法律責任聲明」甚至還說了,「您所撰寫的書評內容,須保證絕無侵犯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等情事,若有違反,您願意負所有民刑事責任,並對博客來因此所受之損害,付損害賠償責任。」,雖然我的文字沒有什麼,但是著作權沒了,文責還要自負,讀者一點保障都沒有,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這就是網路,處處是陷阱。之後,這篇「讀者推薦」是我的101篇,在公約的載明下「當您撰寫讀者書評並按下「送出」的動作,此即表示您已經詳細閱讀過『博客來讀者書評公約』,並且願意恪遵此公約。」情況下,我不願意再發表任何推薦文章在博客來上。(它要向天下文化的iReading書房看齊喔!公約會稍晚貼上。)

*延伸閱讀-
 
失物之書贈書活動首頁
 遺落已久的親情:失物之書
 失物之書官方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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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於96.09.13公佈得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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