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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常感謝「龜趣來嘻之樂極生龜」的版主portnoy同意敝站轉載,他很熱心地翻譯了這份守則,造福廣大的部落客,讓大家都有個認知,不是匿名就可以做出沒有禮貌的事喔。

  相對的,假設匿名的朋友心存僥倖,那麼禮貌運動只做了一半,既然要做,就得做到一百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匿名是一種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不論是部落格內、留言版、論壇等等,運用匿名進行不當留言、散佈廣告、惡意連結等等,都是極度缺乏禮貌的行為。



部落客行為守則(對,這是冷飯)

written by 龜趣來嘻之樂極生龜-portnoy




  大喀炒冷飯,想不聞到味道都不行。

  Tim O'reilly跟Jimmy Wales聯手起草了這份「部落客行為守則」(Blogger's Code of Conduct),簡單來說:部落格圈太亂了,匿名罵來罵去,不負言責、惹事生非、加油添醋的「戳樂」(troller)到處流竄,大老們受不了了,大老們要出動了。(當然,女性部落客生命受到威脅的確是很嚴重且應該關注的)

  紐約時報跟BBC相繼報導了這份剛起草公佈便受到各方支持與反對的良心守則;支持與反對的聲音近乎是一半一半,支持者...沒什麼好說的,自然是支持守則中所提到的基本「走江湖」規矩,反對者意見就比較多元了,基本上從「不需要你管」到「要管也管不著」到「管錯方向」到「該管的不管..」...都有。

  我個人沒遇過什麼嚴重的網路騷擾,每每看見有blog上頭言論激烈交鋒,動輒狂砍迴響,放話法庭上見,就讓我覺得刺激,回看自己的blog迴響情形,心想:會來我blog留言的人都跟我一樣溫吞又乖巧啊...

  目前看來,我是用不著這份守則,希望也不會有需要用到的那天。

  以下簡單將這份部落客行為守則譯出,有誤之處...就誤啦。(我又要回去當兵了,不然咧)



部落客行為守則

  我們褒揚部落格圈,因為部落格圈有著直率與公開的對話,但是直率不代表不文明。我們提出這份部落客行為守則,就是希望這份守則能協助創造一個鼓勵個人思想傳達以及具建設性對話的文化。你可以不同意某個人的看法,但不需要鬧得不愉快。

1. 我們為我們說過的話(打過的字)負責,同時保留權利來限制我們部落格上那些不遵守基本文明標準的迴響內容。

  我們遵循「勵行文明」標準:我們竭力於發表高品質、可為人接受的內容,而且我們會刪除那些無法為人接受的迴響。

  我們以下面這些來判斷何謂無法為人接受的迴響:

 .迴響被用來咒罵、騷擾、跟蹤、或威脅其他人
 .毀謗、明知有誤、訴諸情感、錯誤呈現他人
 .侵犯作者權或商標
 .違反保密義務或責任
 .侵害他人隱私

  我們以個別案例來判斷何者為「無法為人接受的內容」,我們的定義不受限於此列表。如果我們刪除某則迴響或鍊結,我們會說清楚、解釋明白。[我們保留權利在任何時候更動這些標準而不需要提醒]

2. 我們不會在網路上說那些我們無法面對面說出口的東西。

3. 如果情勢漸趨緊張,我們會在公開回應之前先私下聯絡。

  如果我們在部落格上遇到衝突與錯誤呈現,在我們發佈任何相關文章跟迴響之前,我們會盡一切力量在私底下直接與相關人士溝通--或是找一位中間人來幫忙。對於尚未解決的爭議,部落客應該進行線上調停。Mediate.com將會提供調停人。

4. 當我們相信有人正不公平地攻擊他人,我們會採取行動。

  如果有人發表了攻擊性的迴響或部落格文章,我們會告訴他(盡量在私底下),然後請他公開修正他的言論。如果那些已經發表的迴響可被視為威脅,犯者也不願意撤回迴響或是道歉,我們將會與訴諸法律來保護當事者不受威脅。

5. 我們不容許匿名迴響。

  我們要求迴響者在迴響之前必須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不過我們容許迴響者不用真名,而以化名來迴響。

6. 我們不理會戳樂。

  我們不回應關於我們或我們部落格的那些污穢且令人不愉快的迴響,只要內容不流於咒罵或毀謗。我們相信餵食這些戳樂只會助長他們的氣燄--「別跟豬打架。你們都會弄得滿身髒污,但豬就是喜歡髒污」。別管那些公開的攻擊通常是制止他們的最好方法。

7. 我們鼓勵部落格服務提供者確切落實他們的服務聲明。

  當部落客做了這種過份濫行,像是創建假的個人部落格來騷擾其他部落客,部落格服務提供者應該為他們用戶的舉措負起責任。


你認為呢?

延伸閱讀(有點長):
Comment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CommResp) | Civilities

反匿名攻訐/Anti-Anonymous Troll







*相關連結-
 
龜趣來嘻之樂極生龜的原文網址
 中時部落格黃哲斌先生的「《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原文
 [轉貼]《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反匿名攻訐(圖片串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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