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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索:九把刀傷了自己?

九把刀
九把刀即使未婚,也未能免於被架上公眾口誅的斷頭台,幾乎是社會俗成約定。


2014年10月22日18:36

如果名人偷腥史是一座罪惡之門,那九把刀正崁入拱頂的位置。這道門由許多名人的臉鑲成:彎彎、王世堅、成龍、柯林頓、苦苓、林清玄以及許多人。

九把刀和上述的人不同之處在,他未婚。如果他在婚姻狀態被抓姦,依據刑法第245條第一項規定,「通姦罪為告訴乃論」,第239條的罪刑為一年。在通姦除罪化的時代潮流下,通姦有無刑責,也引起社會辯論與大法官反覆解釋。

但九把刀即使未婚,也未能免於被架上公眾口誅的斷頭台,幾乎是社會俗成約定。名人要承受道德檢驗與道德審判,被默認為名氣的代價。此時此刻,正是媒體、大眾可盡情「消費」九把刀,將其開膛剖腹。

不久前,九把刀才責備過他提拔的柯震東,不愛惜名聲。有許多前車之鑑,九把刀當然深知公眾人物的雷區在哪裡,也不會不知道,他可能成為八卦媒體盯梢的對象。可是九把刀仍然劈腿了。他讓人的本性或說本能的動物性、性行為的自由渴欲舒展,享受人慾的歡愉。

九把刀的行為,究其根柢到底有甚麼責任?以保守觀點視之,這還不能列為13世紀基督教信仰的七宗罪;憲法第22條明文規定,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這是指受婚姻約束的人,所以,九把刀的情感走私也不在法律規範內。況且,九把刀不是具有公務身分的政治人物,即使是政權領導者,在不同國家,例如當年法國總統密特朗育有一婚外情女兒,他的私人情感仍受尊重。

以英國才子艾倫.狄波頓的分析,新聞一再向大眾傳頌一連串非比尋常的男女,他們因專長、美貌或擅於自我行銷而獲致與無名眾生不成比例的聲名,以及隨之而來的財富等附加價值。大眾面對名人,既存仰望,有本身渴望成名待遇的投射。名氣屬於少數人的寡佔稀有資源,大眾內心又有巨大的嫉妒感。

這種對名人衍生的複雜心理機制,在被名氣所灌滿的名人,一旦行為出現大眾所認定的瑕疵,即使一根細針,都可將其戳破,都能極盡被嘲諷、羞辱,這就是名人的風險。不久前的部落格女王嫁小開,無涉緋聞,但有類似論斷。直白一點說,大眾渴欲名人的八卦,那是宣洩社會情緒的另類出口。

其實,大眾及媒體心知肚明這一切,但是仍不寬容名人出現社會規範中的「偏差行為」。對於名人緋聞,始終也就停留於嘩然、指責、看戲的層面,不去討論名人情感私領域到底牴觸何種公共責任。如上所言,九把刀既非政治人物,涉及國家或大眾權益,也不是典範人物,他是大眾作家,何必苛求他的個人行為。

性慾的範疇,向來是社會禁忌的一部分,但這也是最真實的人性,沒有人敢說其能免於誘惑。從舊約亞當與夏娃在無欲的伊甸園,蛇的誘引,夏娃給亞當吃了蘋果。西方宗教觀,誘惑屬於人的原罪,但這項原罪又象徵人類之始、文明之源。從此觀點,何不於名人偷腥時,多討論一下關於欲望的深度與其他層面?




文章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022/49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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